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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VTE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控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21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第三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20135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VTE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控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45万元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止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www .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地 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

联系方式:姚老师0574- 8701697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史涛、陈燕0574-8732284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曹景恺

电 话0574-87322846、87323935

4、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八、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45842713@qq.com)进行收发。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6)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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