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应急可视化调度及避灾点联网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 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0324
项目名称:苍南县应急可视化调度及避灾点联网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4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1 |
苍南县应急可视化调度及避灾点联网平台项目 |
项 |
1 |
40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 、 申请 人的 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 获取( 下载 ) 采购文件 :
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 2020年8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方式:在线获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售价(元): 0
四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六、 公告 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其他 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周左右,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当面送达由代理单位签收或采用邮寄形式由代理单位签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注意: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上传文件时需确保“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端”为最新版本,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更新。
7、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8、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9、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如需参与本项目,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10、将报名登记表(后附)扫描件发送至731582073@qq.com如遇问题可致电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577-68899515/15258099438;
1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老灵宜路口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727306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58727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25幢三单元2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99515/15258099438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8899515/152580994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 真: 0577-59867927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