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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交通监控运行维护服务费采购项目

2020-08-10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公告

丹东市交通监控运行维护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丹东市交通监控运行维护服务费)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交易文件编制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31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CGZB2020013

项目名称:丹东市交通监控运行维护服务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一、维护内容及要求:1、道路交通监控维护:(1)维护单位负责丹东市交警支队道路上的91处电子警察抓拍、66处交通卡口、171处监控球机、22个超速抓拍点、9个区间测速区间、10处收费站等设备视频流畅、不卡顿,在线率达到98%以上,车辆捕获率达到90%以上,号牌识别率90%以上,后台系统稳定运行。(2)维护单位专门配备巡检车辆一台,负责日常路面设备巡检.日常巡检人员至少2名,配备OTDR、熔纤机、笔记本电脑等检测设备。(3)道路监控设备每处平均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巡检内容:设备灰尘清理,调整相机角度和焦距,设备箱内设备灰尘清理,网络维护等。每年设备箱除锈喷漆一次,小招贴要及时清除。每周对后台系统、服务器、网络、电力、消防设备巡检至少巡检一次。(4)监控杆、摄像机、雷达、补光灯,闪光灯为核心设备。核心设备以外的设备应备留有一定比率配件。(5)维护期内需按交警的要求对“电子警察”设备(含基础)进行位置调整、迁移、调试等不少于10处。(6)遇有抢修、交警临时任务等需求时, 2小时到达。对现场解决的故障,应拍照留痕,并记录到达现场人员、所用车辆、故障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故障时间。对现场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支队报告,并上报维修计划、预计费用等,经支队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故障问题、维修计划、维修过程、支队审批、故障恢复应按规定登记并拍照留痕。

二、中心机房内设备维护:(1)维护单位必须配备一名计算机软件人员常驻支队。负责机房81台服务器及存储、台式机、15台核心交换机投影机、13套软件、各种应用软件功能升级、网络设备、1台备用电力系统、3套空调系统、1套消防系统、动力环境检测巡检、维护。此外,配合交警完成支队大楼办公电脑、网络和电话维护。(2)维护单位提供至少4名人员常驻交警,配合完成电子监控图片采集、后期处理、数据上传工作。以上人员工作时间参照支队作息时间,早晚参与支队考勤打卡。(3)维护人员每天对设备清单第六项—中心机房设备中所有项目巡检一次。维护人员参照支队作息时间,早晚参与支队考勤打卡。(4)维护期内,保证设备、系统稳定运行,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系统故障。但机房设备的更换,由甲方另行采购。机房设备包括:指挥中心后台设备、指挥调度设备、服务器、存储、台式机、交换机、投影机、网络安全设备、供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环境动力检测设备、空调设备的更换及平台软件、各种应用软件功能升级等。3、设备维修更换:此次维护的交通监控和后台系统建于2013年,绝大部分设备已经超期服役。考虑丹东财政实际情况,不建议全部更换,计划每年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设备逐步进行更换。按照目前设备故障损坏比率计算,并考虑现有运维费用上限,计划每年更换监控球机12套,电子警察配套设备13套,卡口配套设备5套,交换机16台,光纤收发器10对,设备箱10套。4、突发事件处置:交通监控电力、网络设备非人员原因破坏、损坏,监控杆地基破坏存在安全隐患,因道路施工交通监控迁移,后台系统服务器、硬盘损坏等突发情况的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服务的合法经营权;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交易文件编制科

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线下载方式:

将现场领取方式中的报名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电子邮箱DDZFCGZX@163.COM中,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及所报名的项目名称。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8月31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 1774150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艳 贲晓霞

电 话: 0415-21723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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