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久和-YC2020-010)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4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久和-YC2020-010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5384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0B000364002 |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35384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至 2020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方式:报名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8月24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0年08月24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必须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验后退回。 2.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询价文件)。 3.询价保证金:7000元整,投标人须在2020年8月20日 下午5: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询价供应商名称,且应与询价响应文件一致)。 账户名: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007 3290 147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宜阳支行 4.拟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5279566111@163.com(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获取询价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方式);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5.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详见询价文件。 (2)获取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5)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下载宜码通、《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①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重点疫区隔离期未满的;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的; ⑤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 6.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
地址:宜春市袁山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13607058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联系方式:0795-3275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琰
电话:136079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