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人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人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泰兴市星火路358号(泰兴市老行政审批中心斜对面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9月11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TXS20200728302;
2.项目名称: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人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70000.00元;
5.最高限价:670000.00元;
6.采购需求:6旋翼、4旋翼无人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售后服务等。
货物(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6旋翼中型无人机(含一体化专业双屏地面站、遥控器、动力电池、合二为一快拆) |
台 |
1 |
4G高清图传模组 |
套 |
1 |
智慧调度管理软件系统 |
套 |
1 |
30倍星光夜视跟踪云台 |
台 |
1 |
探照灯云台 |
台 |
1 |
无人机(自身险) |
份 |
1 |
保险 |
份 |
1 |
4旋翼中型无人机(含手持化一体控制地面站、动力电池) |
台 |
1 |
4G高清图传模组 |
套 |
1 |
智慧调度管理软件系统 |
套 |
1 |
30倍星光夜视跟踪云台 |
台 |
1 |
无人机(自身险) |
份 |
1 |
保险 |
份 |
1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查询可参照http://xwqy.gsxt.gov.cn/网站查询。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地点:泰兴市星火路358号(泰兴市老行政审批中心斜对面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2020 年9月11日9点00分 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2.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26 日 18 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泰兴市星火路358号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邮箱411298487@qq.com。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3.公告发布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 泰兴市济川街道江澄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星火路35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吴先生
电 话: 0523-87758010
项目联系人: 江苏科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焦婷
电 话 :0523-87315666
附件: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联系人 : ,
手机:,
传真:,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权限: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