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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20-08-20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9月11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44219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项目

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最高限价:2,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7日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文件后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材料发送至ykcxzb@163.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9月11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在线下载文件后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材料发送至ykcxzb@163.com邮箱,注明所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17-2878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0417-3827055

邮箱地址:ykcxzb@163.com

开户行: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楠楠、韩迪

电 话: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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