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20120207221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人民医院新增人脸识别摄像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7月3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更正内容1: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解决各类业务代表“满院飞”现象,并有效地防止盗窃类及恐怖袭击类相应事件的发生。持续净化医院医疗环境,计划在院内人流密集区域增设人脸识别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 本次项目是在已建的数字网络监控平台上,进行人脸识别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的增设,因此要求:监控系统须实现我院统一管理调度,与已建的数字网络监控及一键报警系统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既能够通过我们已建的系统来访问、控制、管理新增的设备,也能够通过本次新增设备访问、控制、管理已有的系统;要保证系统的整体性,不能彼此相对独立、各自成套、从而增加我方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在技术方案上,既要保证系统架构的可靠、合理,又要考虑与系统的兼容整合。 具体实现为:实时提取人员的数据特征,实现对人员的智能管理。当在布控区域发生报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检索人员的数据特征或用人员的图片进行搜索,快速查找出需要观注的可疑人员的图片和视频录像,并生成轨迹,为医院的管理人员节省大量时间,指挥更加高效,达到事前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查询的目的。 实现的功能具体为: 1.人脸轨迹 实时提取人员的数据特征,实现对人员的智能管理。当在布控区域发生报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检索人员的数据特征或用人员的图片进行搜索,快速查找出犯案人员的图片和视频录像,将人脸抓拍的实时记录与黑名单库的人员信息进行碰撞比对,一旦发现黑名单人员,报警信息实时推送到平台,准确定位告警发生时间,地点,并在平台中自动弹出告警提示,告警区域视频或抓拍图片等信息以画中画方式在视频中自动显示。相关工作人员即可对需要观注的可疑人员进行院区内的全面监控,为医院的管理人员节省大量时间,指挥更加高效,达到事前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查询的目的。 2.行为分析 支持对区域内的人员剧烈运动进行检测并报警;支持对区域内的人员徘徊进行行为检测并报警;支持对区域人员停留超过设定时间的行为进行检测并报警;支持对监控区域内的运动目标进入设定封闭区域或跨线行为的检测并报警;支持对监控区域内人员的设定区域内滞留行为的检测并报警;支持对监控区域内人员的行走过程中或站立中的人员跌倒,倒地持续时间达到设定阈值时的检测并报警。以便有效的对院内重点、热点区域的突发情况和异常行为进行预警,并提前进行干预。等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 |||
更正日期 | 2020年08月24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号:SCZC352901_20200236;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财政监督电话: 028-86725927;3.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 ||
联系方式: | 仇老师,028-8739325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武侯吾悦广场4座1001 | ||
联系方式: | 028-6230028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先生 | ||
电话: | 028-62300286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