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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三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8-3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BECZC2020-089)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三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2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BECZC2020-089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三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360.0万元
最高限价:13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90 1,29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70 7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开标前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项目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平台及检察公益诉讼APP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人工智能与云安全平台项目无缝对接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开标前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31日2020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方式: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如下:1、报名时请拨打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电话,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至本公司邮箱:1025333503@qq.com;2、项目联系人审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3、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4、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500元/包)后,发送招标文件。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2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地址: 孙工
联系方式:022-66683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联系方式:16622374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 话:16622374011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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