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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二环城市智能综合体示范区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9-08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招标

东二环城市智能综合体示范区建设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11]FJHF[GK]2020005、东二环城市智能综合体示范区建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东二环城市智能综合体示范区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28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11]FJHF[GK]2020005
项目名称:东二环城市智能综合体示范区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38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733800元
投标保证金:1733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东二环城市智能综合体示范区建设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附件 17338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描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或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标人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描述:采购标的若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明细: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描述要求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政策的,且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的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可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目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中体现,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被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07 21:18至2020-09-22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9-28 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610室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600814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1#楼16层1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83765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女士
电   话:0591-8376520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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