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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1+3+1”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2020-09-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1+3+1”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16:34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29-310121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女士 刘女士 0429-3101211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DSW2020CG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1+3+1”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三类企业资格叠加的,只按10%扣除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三类企业资格叠加的,只按10%扣除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0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刘女士0429-31012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刘女士
电 话:  0429-3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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