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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环路武庙线和山上街91旅门前和四号干线安装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2020-09-18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环路武庙线和山上街91旅门前和四号干线安装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环路武庙线和山上街91旅门前和四号干线安装电子警察系统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10月9日10:00时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CGZB2020035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外环路武庙线和山上街91旅门前和四号干线安装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79.307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9.3074万元

采购需求:

处罚威慑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率

通过建设电子警察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威慑司机的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通过卡口系统建设,提高涉车案件侦破能力

通过在主要路口设置卡口系统,一是可实现对车辆的车牌查询和行驶路径的追踪,为侦查破案提供大量有价值线索,提高涉车案件侦破能力及公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能力;二是可实现驾驶员面部特征记录的功能。

实现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本方案为了保证所有数据的安全性,通过对数据的加密进行解决,使用加密算法(加密密钥)将明文转换为密文,并使用相应的解密算法将加密数据转换回明文。客户端与服务器、服务器与服务器之间身份验证成功后,就可以自动进行数据传输,为了对抗报文窃听和报文重发攻击,建立前端与后端的保密信道,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3)年

热线支持:现场支持:(4)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服务的合法经营权;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在线下载方式:

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电子邮箱DDZFCGZX@163.COM中,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及所报名的项目名称。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DDZFCGZX@163.COM邮箱中,报名材料合格、有效的,采购中心将回复项目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回采购中心邮箱的视为报名成功, 不发送报名材料或不在公告期限内发送报名材料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报名,未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10月9日10:00时 (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 1774150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蒋艳

电 话: 0415-21723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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