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防[2015]13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弱电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弱电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46407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67662888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北路以东、白沙路以西、桥兴大道以北、捷进路以南的石桥公园地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石桥公园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为公共人防工程,用地面积约2285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512.43平方米(其中地上为544.63平方米,地下为42967.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地下两层(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编号】:JG2020-4638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室外视频监控系统、自控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与智能化集成系统、残疾人报警系统、门禁及电子巡更系统等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等。
②配合服务:即对招标人另外发包的其他工程以及招标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配合服务,另外发包的其他工程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装修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人防设备等已发包项目工程;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含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3、最高投标限价:5042154.64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 递交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起始时间:2020年9月29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时00分。本项目投标文件评标部分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起始时间:2020年 10月 26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26日10时00分。本项目投标文件定标部分需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PPT电子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 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 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和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拒绝一定时期内该投标人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6)中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12339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 月28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弱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承诺书
致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若我方成为石桥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弱电工程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若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任何一项工作,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
1.中标公示完后1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服务费。
2.在招标代通知的时间内,派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时收取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说明、通知拟写的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
3.我单位合同签订负责人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
4.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
5.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6.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且我方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我方派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可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否则招标人可按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我方进行处罚。
7.我方承诺,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8.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1~7项要求办理相关工作,若不能按上述1~7项要求办理相关工作,我方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和同意招标人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
9.合同签订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