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检【2020】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检察院部门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机管函【2020】7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近三年已完工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30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2日 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邮编: 610031
联系人: 赖老师
电话: 028-86581421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北城星座30栋12楼9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蒲先生
电话: 13980833129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