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天津市公安局高清视频联指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0-0110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高清视频联指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0-0110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高清视频联指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535.91万元
最高限价:535.9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35.91 |
535.91 |
其他视频设备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2019年度若无提供2018年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注: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到 2020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203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联系方式:022-2712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女士、梁女士
电 话:022-2712528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