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四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四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S202008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CS20200813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四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设备采购数字化庭审系统,须具备画面合成、庭审录像、庭审直播、庭审点播和庭审笔录等功能。同时能够与已经建设完成的数字法庭兼容,支持远程庭审、远程提讯、异地作证等功能。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5168.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验收、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如实做出承诺;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如实做出承诺;
4、供应商具备电子产品销售资格(营业范围);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电子文档,请自备电子邮箱或U盘)。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注:以上资料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十、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韩江路33号
采购人联系人:蚁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332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224019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