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侦查指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二、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侦查指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机管函[2020]7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检察院部门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机管函[2020]7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标段:本工程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工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就侦查指挥中心钢构长廊进行施工建设,计划工期35个日历天。
三标段:本工程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工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就侦查指挥中心非机动车棚维修改造和立体停车库新建进行施工建设,计划工期35个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证中必须注明“机械式停车设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7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06日 10时30分,地点为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 3 段 35 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邮编: 610031
联系人: 赖老师
电话: 028-86581421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楼1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马先生、蔡女士
电话: 028-87466726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