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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永安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2020-10-19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永安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永安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9-129001-0090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永安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

预算金额:705,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705,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电子警察系统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项目

性质交货、完工期付款方式

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政府

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合同余款在项目质保期届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四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联系方式:0763-3311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思广

电话:0763-339027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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