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公安宁河分局看守所安防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0-2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公安宁河分局看守所安防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ZLGCGLZX-A-2020-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宁河分局看守所安防升级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0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GCGLZX-A-2020-012
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看守所安防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149万元
最高限价:108.14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8.149 108.149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1)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2)项目实施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3)项目实施阶段,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看守所管理,必要时实施集中封闭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货物如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须提供清单截图(截图内须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未提供不予认定。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所投货物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须提供清单截图(截图内须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未提供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5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09室。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0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2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1月0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2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
联系方式:022-69567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09室。
联系方式:13820327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洋
电 话:13820327900

中朗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