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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检察院LED高清显示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及无纸化办公子系统采购项目

2020-11-06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丰]丰县人民检察院LED高清显示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及无纸化办公子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0)11045]

 


项目概况


丰县人民检察院LED高清显示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及无纸化办公子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0)11045


项目名称:丰县人民检察院LED高清显示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及无纸化办公子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丰县人民检察院LED高清显示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及无纸化办公子系统采购项目,拟采购LED高清显示屏1套,高清视频会议终端1台,无纸化办公子系统1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或投标人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3815360772


通讯地址:丰县中阳大道东延长段30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丰县中阳大道东延长段301号


联系人:赵鸿博


联系方式:1381536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西厅


联系人:蒋嫣然


联系方式: 0516-89220212?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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