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新建芦台一中厨房设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GDGP-2020-A-05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2020年新建芦台一中厨房设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DGP-2020-A-057
项目名称:天津市2020年新建芦台一中厨房设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3.0万元
最高限价:54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318 |
318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厨房设备设施采购,详见附件 |
第2包 |
是 |
225 |
225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信息化设备采购,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到现场安装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到 2020年11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60000元(第一包)、45000元(第二包)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须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截止时间如支票出现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注:(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2)支票填写要求: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华苑支行;行号:102110001001;账号:0302017119300288227;名称: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jinguangdagp@163.com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薄前村西侧(原辰光制衣厂院内)
联系方式:022-6911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22-23772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2-2377281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