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通化中级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0089
2.项目名称:通化中级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项目
3.采购方式: 询价
4.预算金额:214000元
5.最高限价:214000元
6.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通化中级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项目 | 1 | 应急调度服务平台软件及硬件设备 |
7.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8.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0年11月24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3.方式: 供应商应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供应商,再登录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下载采购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采购文件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
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共同下载采购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 2020年12月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 (否) 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 (否) 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方式: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第 一 开标室,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
4.询价保证金:
4.1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4.2采用非保函形式的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数额(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4200 |
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
0401161000000615-201124662 |
账户名称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温馨提示 |
1.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完整填写(完整账号:基本账号、横线、虚拟子账号),如只填写基本账号,导致保证金汇入基本账号,属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询价保证金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
4.3采用保函形式的递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室。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5.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5.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5.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通化市江南大街996号
联系方式: 杜瑞民 0435-3198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新站步行街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
联系方式:0435-329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旭 刘钟花
电 话: 0435-3295818
4.技术服务
用户注册咨询人:任姝颖 联系电话:0435-3295836
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
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0435-329581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