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关于江西省吉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吉安县黑烟车取证抓拍、水淹受损交通设施修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样板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AZD-ZFCG-202053-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安县黑烟车取证抓拍、水淹受损交通设施修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样板街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ZD-ZFCG-202053-1
项目名称:吉安县黑烟车取证抓拍、水淹受损交通设施修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样板街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48372.40 元
最高限价:4748372.4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0F000402362 | 吉安县黑烟车取证抓拍、水淹受损交通设施修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样板街工程项目 | 1 | 批 | 4748372.4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征)信证明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08:00 至 2020年12月09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县分中心(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县分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进场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投标单位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投标人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吉安县庐陵大道36号
联系方式:07968441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方式:07968205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
电话:1370796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