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前公安分局购买警用无人机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nzt-2020-82
项目名称:站前公安分局购买警用无人机采购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警用无人机2套,包括警用侦查无人机2台、智能飞行电池4块、遥控器电池2块、多功能云台相机2台、无人机空中喊话器1套、无人机照明装置2套、无人机空中投放器1套、备用内存卡4张、备用配件1项、警用侦查无人机保险服务2套、多功能云台相机保险服务2套、三者险2套、技术服务1天、笔记本2台、台式机2台、打印机2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邮件发送
售价:0元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开标室),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_ztzb@163.com)或现场领取需要携带的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 48号
联系方式: 0417-332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民族里15号
联系方式: 0417-3255544
邮箱地址: ln_ztzb@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227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明月
电 话: 0417-325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