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站前公安分局购买警用无人机采购)的招标公告

2020-12-03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 站前公安分局购买警用无人机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28 09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nzt-2020-82

项目名称:站前公安分局购买警用无人机采购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警用无人机2套,包括警用侦查无人机2台、智能飞行电池4块、遥控器电池2块、多功能云台相机2台、无人机空中喊话器1套、无人机照明装置2套、无人机空中投放器1套、备用内存卡4张、备用配件1项、警用侦查无人机保险服务2套、多功能云台相机保险服务2套、三者险2套、技术服务1天、笔记本2台、台式机2台、打印机2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2 2020 12 9 ,每天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邮件发送

售价:0元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28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开标室),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_ztzb@163.com)或现场领取需要携带的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 48号

联系方式: 0417-332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民族里15号

联系方式: 0417-3255544

邮箱地址: ln_ztzb@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227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明月

电 话: 0417-3255544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