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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交警支队201国道新增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2020-12-07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公告

丹东市交警支队201国道新增电子警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丹东市交警支队201国道新增电子警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CGJT2020055

项目名称:丹东市交警支队201国道新增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5,420.56元

最高限价:425,420.56元

采购需求:200万红外网络高清球:1. 2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 2.靶面尺寸不低于1/2.8" ,焦距不低于5~220mm,44倍光学变倍;3.图像分辨率≥1100线,帧率在1~60可调,支持帧率动态控制功能,当检测到运动时,视频录像帧率应自动调整至设定值;4.最低照度:彩色0.002lx ;5.宽动态范围≥120dB ,在IE浏览器下,样机具有宽动态自动设置选项。在环境亮度变化时,可自动进行关闭/开启切换;6.至少1路报警输入/输出接口,1个100M以太网接口,1个RS485接口;7.通过内置电子罗盘在监视画面上叠加摄像机镜头当前指向的方向和角度;8.内嵌智能算法,可进行多种行为检测、异常检测、智能识别和统计分析;9.样机内置加热器,低温环境下,能自动进行预加热;样机内置风扇,及时散热保证样机正常工作;
10.通过红外补光,可识别距样机600M处的目标;11.在设定的侦测区域内具有目标移动时,可在客户端给出报警提示,可同时支持18*22个区域移动侦测;12. 安装调试。900万电警抓拍摄像机:1. 900万像素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英寸;2.图像分辨率≥4096×2160,分辨力≥2000TVL,帧率1-25帧可调;3.相机焦距范围不小于15-40mm;4.前端抓拍设备支持网络串接,支持电口或者SFP口接入网络,需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5.具有本地存储功能,可将图像信息存储在eMMC存储芯片上,存储空间≥32G;6.包含新能源车牌前提下,车辆号牌白天、晚上识别准确率≥99.5%;7.实况OSD支持透明、空心、描边、背景和反色5种效果;照片OSD支持透明、背景和反色3种效果;8.支持调试OSD、滚动OSD、独立OSD功能

9.具有对使馆、朝鲜、农用车、泥头车、民航、湛钢等特殊车牌识别功能;10.闯红灯、违法掉头、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多种违法,白天、晚上捕获率≥99%,白天、晚上识别准确率≥99%;11.具有信号灯检测功能,设备支持视频检测信号灯功能,支持接入网口红绿灯信号机检测器进行信号采集,通过网络传输信号灯状态;12.支持非机动车闯红灯检测,记录有效率≥98%,并支持非机动车车牌识别,支持未礼让行人抓拍、行人闯红灯抓拍,抓拍有效率≥98%;13.可外接LED显示屏显示信息应包括提示信息、通过车辆信息和违法信息,显示机动车号牌信息时,车辆号牌最后一位以“*”字符代替;14.防护等级≥IP67,设备护罩支持侧开方式;15.工作温度-40℃~+85℃;16.此次项目建设的电子警察设备需要接入丹东交警现有智能交通主平台和情指勤督一体化平台,为确保系统稳定性。17.安装调试。300万电警抓拍摄像机、智能LED补光灯、控制机柜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光纤收发器、信号灯检测器、安装臂长10、4、6米监控杆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8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00时 (北京时间) (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00时 (北京时间)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DZFCGZX@163.COM邮箱,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2172355,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未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15141511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艳 贲晓霞

电 话: 0415-217235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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