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二级指挥平台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0-C-020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二级指挥平台信息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与解放南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85-3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0-C-0204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二级指挥平台信息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1606万元
最高限价:316.160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316.1606 |
316.1606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其提供的软件功能服务、设备设施服务、网络链路服务、安全服务、集成服务等多项服务的组合形式,交付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的软硬件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包括服务准备阶段及服务履行阶段。其中: 服务准备阶段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服务准备验收之日当月的最后一日。服务准备阶段分为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 服务履行阶段自项目通过服务准备验收后的下月1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服务履行阶段共有3个连续的服务期,每个服务期时长为壹年。 (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1月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到 2020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与解放南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85-301)
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与解放南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85-301)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与解放南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85-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踏勘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 踏勘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先生 13820553301。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382055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与解放南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85-301)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1303227893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