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012068-1
(二)项目名称: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系统项目
(三)预算金额:180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
(五)采购需求:为加强高速公路管控力度,提高通行安全性,在新扬、淮徐2条高速公路宿迁段建设“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系统”,在高速服务区、收费站、枢纽等出入口位置建设抓拍点位25处,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检测、抓拍。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投入正常使用,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5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2020年5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如开标当日无法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则该条不适用。
五、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12月16日9:00。
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二)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14: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公安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65号
联系方式:0527-84352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二楼
联系方式:15250756668 联系人:屠贵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贵敏 (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525075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