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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鄞州区水利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25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项目概况

2021年鄞州区水利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2020YZCG002

项目名称:2021年鄞州区水利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740000

最高限价(元):17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1年鄞州区水利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实行许可证属地经营的本地分公司可直接参加许可证范围内项目的投标,本地分公司参加非许可证范围内项目投标的须提供公司的授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3)、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3.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3.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3.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3.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2249313@qq.com)进行收发。 (3.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3.6)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3.7)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地 址:惠风西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维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74-19903

质疑联系人:330212029001fp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9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罗蒙大厦907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313790

质疑联系人:肖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93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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