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ZW)0000682
项目编号: 正【招】字2020第64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智能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988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988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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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智能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采购项目 | 操作系统 | 1 | 为中卫市沙坡头区采购智能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 | 39885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988500 |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3.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3.3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报告;2.3.4 2020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2.3.5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2.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3.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内,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8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时间 : 2021-01-05 08:30:00 至 2021-01-12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2021-01-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 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对外省潜在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区内或外省驻宁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请所有潜在供应商于开标前 2021年01月25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收件人:万嘉丽 联系电话:18152409127;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的投标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现不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各项评审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的除外),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自行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鸣沙路55 号
联系方式:0955-7666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
联系方式:18152409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唐晨旭
电话:0955-766632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万嘉丽
电话:18152409127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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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1-5).pdf |
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