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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2021-01-13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05-85-03-008022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粤传媒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2016-440105-85-03-008022

二、招标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0-81163551

代建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3848033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3623426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A区AH040246地块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432㎡,总建筑面积81712.9㎡,其中地上面积59945.5㎡,地下建筑面积21767.4㎡。建筑物层数:为1~5层为商业,6~32层为办公,建筑总层数地上32层,地下层数:5层地下室。建筑物高度(建筑高度等于室外地坪到女儿墙高度148.10m(不大于150m)。本次招标内容为粤传媒大厦智能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1727.85平方米,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综合布线系统(包含室外电信、五方通话对讲管线,燃气报警、消防报警信号控制线);、网络信息系统;、一卡通系统(含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含紧急报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含电子巡更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含漏水报警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含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环境监测系统);、车位引导系统(含智能反向寻车系统);、集成系统(IBMS);、能耗管理系统(含电力监控系统、三表远抄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程控交换机系统;、会议系统;、智能档案室系统;(21)、燃气泄漏报警系统;(22)、消防报警系统;(23)、上述各系统工程所需的全部深化设计、报批、产品供应、随机件和备品备件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报装报验、验收等供应和安装所需的全部工作。

智能化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桥架及配管、线缆、设备系统调试及运行、保修、操作人员培训以及政府要求的验收备案等内容。

负责总承包单位移交后的智能化设备、管线安装等所需的已经施工完成的由总包预留预埋的管路、套管、孔洞、线盒、设备基础、预埋件等错、偏、漏、堵的修正、修改、修补、修通、修复及满足智能化设备、管线安装要求的完善措施

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为:¥27,387,055.35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 1 月 13 日至2021年 2 月 2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1 月13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3、递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起始时间:2021年 2 月2 日 9  时 30 分;

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4、开标开始时间: 2021年 2 月2 日 10  时 00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5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技术指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56014909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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