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键报警系统服务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GK-2020016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键报警系统服务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2月1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GK-20200160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键报警系统服务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55.5万元
最高限价:55.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5.5 |
55.5 |
安全运维服务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键报警点位的报警服务及设备维护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30日 到 2021年02月0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5室
方式: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现金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1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方式:022-84112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5室
联系方式:022-8749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2-87495281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