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振兴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备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2 月 25 日 9 点 3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10005
项目名称:振兴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人民币59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98,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4G执法记录仪(核心产品) |
4 |
2 |
人证核录一体机 |
1 |
3 |
LED诱导屏 |
2 |
4 |
行车道道闸 |
1 |
5 |
安检机 |
1 |
6 |
安检智能终端 |
1 |
7 |
人脸识别高清摄像机 |
1 |
8 |
专用三角架 |
1 |
9 |
车辆识别高清摄像机 |
1 |
10 |
支架套件 |
1 |
11 |
1 |
|
12 |
专业级网络报警主机 |
1 |
13 |
报警主机键盘 |
1 |
14 |
1 |
|
15 |
警号 |
1 |
16 |
高清抓拍 |
1 |
17 |
虹膜 |
11 |
18 |
声纹 |
11 |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丹东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02 月 05 日 至 2021 年 02 月 10 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年 02 月 25 日 09 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sy9688@163.com),邮件主题“振兴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备购置—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并写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若招标代理机构未接收到投标人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15号
联系方式:0415-219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0415-2199688
邮箱地址:lnsy9688@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321500000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烁
电 话:0415-219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