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非编媒资系统采购(HAZC-2020120769)招标文件第六章 “一、投标函”中:“6、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条的规定不一致,现统一澄清招标文件第六章 “一、投标函”中第六条为:
“6、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