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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东山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专业承包招标

2021-03-12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东山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10KV供配电工程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 [2019]707 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 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东山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10KV 供配电工程专业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东山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10KV 供配电工程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 2019-440112-47-01-009322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6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5530825-61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农林下路 24 号。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东山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采用 10kV 双回路电源供电。拟由环风F27主供,较场 F29备供供电,由本期开关房新建母排 D柜新敷 10kV电缆至新建高压室,再至本期各新建专变房。两路 10KV电源一主一备,须有可靠联锁。配电房设置:新建开关房、高压室、专变房、低压房。变压器配置:新建 2× 500KVA变压器,合计 1000KVA

其他内容详见用电咨询答复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及承包方式: 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东山交警大队分控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10KV供配电工程专业承包 ,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

①外电接入工程:电源采用10kV双回路电源供电,一主一备,须有可靠联锁。由本期开关房新建母排 D 柜新敷10kV电缆至新建高压室,再至本期各新建专变房的施工;

②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等施工、供配电房(开关房、高压房、专变房、低压配电房)的装修、照明、通风、防雷、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

③运行维护管理;

④质保期售后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说明为准。

(2)承包方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深化设计服务,包各种协调服务,包送电方案,包协助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协助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路面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包竣工送电后至移交给后续主体施工单位期间的运行维护管理,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服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 、最高投标限价: 1380288.99 元。

六、资金来源: 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 年 312 日至 2021 年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 年 3120000 分;

截止时间: 2021 年 411000 分。

3 、开标开始时间: 2021年 411000 分。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www.gzggzy.c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内单位(见附件二)。

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4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承装 (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 [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2、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 、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三)

14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2905681

地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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