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巴东县溪丘湾乡榔树槽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80W LED太阳能路灯安装,6m锥形杆,上口径60*下口径120mm,管壁厚2.3-2.5mm,基础法兰260*260,深度60mm,双板70W多晶硅片太阳能板,含14钢筋地笼及专用控制器安装等。
采购范围:一般路灯、太阳能路灯(LED)、成套灯具。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计划文号:溪丘湾乡榔树槽村太阳能路灯实施方案。
资金来源:自筹(移动公司捐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此项目的磋商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 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 求:
3.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仅以提交响应文件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事后以该记录错误为由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施工员(市政)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营)体形式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日 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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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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