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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游泳馆智能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021-03-23 来源: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游泳馆智能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含拆除和改造)、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前期报建、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合同、信息等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图、建筑、结构、消防、智能化(主要有综合布线、语音通讯、计算机网络、多媒体会议、弱电间UPS及防雷接地、数字安保监控、门禁管理、楼宇自控、智能灯光控制、赛事信息发布、GPS标准时钟、综合管路等)、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内容须先经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施工图;期间相关的设计技术交底、现场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各项验收及资料办理等服务。

2、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范围:包括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设计范围内未完全包含但是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进行拆除、改造的内容。

4、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含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安监办理等)、拆除改造相关前期工作(还包括将场地内的设备、办公家具搬至院内指定地点及改造完成后搬回原处)、中间验收、竣工图制作、设备调试、各职能部门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资料归档、备案、配合审计、总体试运行等;所有的测绘、检验、试验、监测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场馆空气质量等须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相关部门的验收。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估算投资)( 3 65 5.55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除外;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拟派;③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⑤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人员);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业绩要求之一的即可:

(1)自2017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2)自2017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中一个岗位(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ew.zmctc.com)→【网上办事】→【投标保证金】栏目。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拟派);

6.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

7.施工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或“中国建造师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执业证书原件备查;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8.拟派项目负责人 (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时提供)及施工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6 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不得少于5人。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6.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低 10% 以上的,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3655.55万元,其中:

1)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60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3595.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525.049万元;总承包管理费报价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投标报价的2%

(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采用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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