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莱州市金仓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683202102000067 |
采购人名称 | 莱州市金仓学校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 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内容 |
莱州市金仓学校 (甲方)所需 莱州市金仓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经 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 SDGP370683202102000067 (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标的: 86英寸交互式电视触摸一体机10台,壁挂式数字高清视频展台10台,推拉黑板10台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 总价:人民币 ¥265400.00元 ,大写: 贰拾陆万伍仟肆佰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号:9060106033642058000306 五、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按财政拨款进度3年内无息付清 六、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 供货完成。 2、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5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向莱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二份, 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班班通采购合同.docx附件下载 班班通采购合同.docx附件下载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1-03-29 14:1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