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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金仓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2021-03-30 来源:山东烟台市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莱州市金仓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3202102000067
采购人名称 莱州市金仓学校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莱州市金仓学校 (甲方)所需 莱州市金仓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经 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SDGP370683202102000067 (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标的: 86英寸交互式电视触摸一体机10台,壁挂式数字高清视频展台10台,推拉黑板10台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

总价:人民币 ¥265400.00元 ,大写: 贰拾陆万伍仟肆佰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号:9060106033642058000306

五、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按财政拨款进度3年内无息付清

六、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 供货完成。

2、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5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向莱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二份, 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班班通采购合同.docx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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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时间 2021-03-29 1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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