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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口岸信息化系统运维及运行项目(项目编号:GXTC-C-2183010)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30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口岸信息化系统运维及运行项目 (项目编号:GXTC-C-218301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口岸信息化系统运维及运行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1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183010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岸信息化系统运维及运行项目
预算金额:759.2万元
最高限价:75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24.44 324.4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口岸信息化系统运维及运行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天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综合服务两个平台信息化系统硬件软件的运维、企业支持服务和热线电话支持服务等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第2包 37.42 37.4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主要包括网站安全监测、应急响应、网站安全巡检等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第3包 32.94 32.9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三级;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含天津跨境电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三级。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第4包 74.84 74.8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本项目包括主中心机房的机架租赁、电路租赁、相关运维服务及或有的系统迁移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第5包 128.63 128.6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本项目包括主中心机房的机架租赁、电路租赁及或有的系统迁移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第6包 160.93 160.9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本项目包括副中心机房的机架租赁、电路租赁及裸纤租赁及或有的系统迁移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天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维及运行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中标方每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服务期延长一个月,招标方不额外支付任何价款。 第2包:天津口岸信息化系统平台网络安全监测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一年。中标方每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服务期延长一个月,招标方不额外支付任何价款。 第3包:天津口岸信息化系统平台信息安全等保测评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事项。 第4包:天津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灾备机房网络租赁及相关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机房及线路租用服务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中标方每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服务期延长一个月,招标方不额外支付任何价款;如涉及系统迁移,系统正常运行验收后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5包:天津口岸同城主中心机房及网络链路租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机房及线路租用服务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中标方每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服务期延长一个月,招标方不额外支付任何价款;如涉及系统迁移,系统正常运行验收后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6包:天津口岸同城副中心机房及网络链路租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机房及线路租用服务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中标方每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服务期延长一个月,招标方不额外支付任何价款;如涉及系统迁移,系统正常运行验收后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4 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3月29日2021年04月06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方式:现场或电汇购买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接收标书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账 号:0302 0107 0930 0193 224 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GXTC-C-2183010标书款”。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联系方式:022-58665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联系方式:022-2330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女士 刘女士
电 话:022-2330514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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