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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事故违法停车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4-02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事故违法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GXTC-CZ-C-218305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事故违法停车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12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Z-C-218305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事故违法停车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0 180 其他服务 1.停车场位置要求:停车场区须坐落在东丽区辖区内(保证有两处停车场,分别坐落于东丽区南部和北部),设置封闭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2.停车场大小要求:每个停车场占地面积均不小于30亩,同时对路面进行硬化。 3.停车场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运营的停车场内值班人员需提供24小时服务。 4.硬件设备要求:供应商运营的停车场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式监控设备,无死角监控。配备不少于30个能正常使用的灭火器并设有满足夜间存、取车辆所需的照明设施,设置地陷式场所或车辆举升设备,设置封闭式车库,配备防雨设施,具备对特殊车辆的保护设施。 5.软件设备要求:进场车辆应建立一车一档、逐车登记制度。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停车场存放车辆登记台帐,并将台帐信息录入计算机电子台帐(EXCEL格式),定期向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报送台帐数据信息。如因登记失误造成车辆放行后,信息核查不清的,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6.停放车辆意外损坏处理办法:供应商运营的停车场内存放的事故、违法车辆须妥善保管。如存放车辆出现意外损坏、丢失(包括车内物品等)、浸泡等情况,停车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停车场必须投保责任保险) 7.原有车辆的处置要求:供应商应将原停车场内车辆全部接收,并负责拖运挪移及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并重新造册登记。供应商还应在合同签订之后协助未中标停车场就前期发生的尚未结算的费用进行结算。 8.停车场要为单一承包商,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采取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中标停车场不得存放除车辆以外的无关物品。 9.其他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停车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且服从所属交警支队的管理及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违法停车场管理。对事故车辆痕迹部位进行妥善遮盖,防止证据丢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或项目预算全部使用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19年或2020年)任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磋商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参加磋商会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01日2021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标书款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12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4月12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接收标书款及成交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账 号:0302 0107 0930 0193 22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5号
联系方式:1382055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层1107室
联系方式:022-23305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彬
电 话:022-2330514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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