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视频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219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28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XHXCG2021-04
项目名称: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视频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4370000
最高限价(元): 4370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4370000 |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100台设备的试装及功能性测试,测试满足条件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运行15日历天后无问题验收。 | 否 | 1 |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视频系统采购项目 | 1 | 4370000 | 批 |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视频系统采购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100台设备的试装及功能性测试,测试满足条件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运行15日历天后无问题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团体,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即2020年12月-2021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06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00 ,下午 13: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219室
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除外)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售价(元): 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28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219室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219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等相关文件规定,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 2)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 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苏康码”。) 3)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
地 址: 无锡市运河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10) 81089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219室
联系方式: 17805101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怡雯
电 话: 178051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