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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境内新媒体整合及渠道投放招标公告

2021-04-1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境内新媒体整合及渠道投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境内新媒体整合及渠道投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30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编号: SZHY2021-G-001

二、项目名称: 境内新媒体整合及渠道投放

三、预算金额 :贰佰玖拾伍万元整(¥:295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

四、采购需求

4.1、项目背景概况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始,更是苏州提出全力打造“江南文化”城市品牌,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开局之年。文旅产业是苏州的战略支柱性产业,随着疫后旅游行业逐步复苏,在2021年春节期间苏州旅游行业迎来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提高广大游客对苏州文化旅游业的关注度,持续发挥苏州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优势,提升苏州文旅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深耕扩大国内客源市场。2021年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文旅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基础,通过优化新媒体广告投放,做好苏州文化旅游国内营销推广,对“四季苏州 最是江南”文旅品牌进行精准的定位宣传,进一步拓宽客源市场。

4.2、服务需求

项目内容包含重点围绕“四季苏州、最是江南”文旅品牌,根据项目执行期间内的节庆、推介、展会等各类文旅活动以及其他宣传需求,每季策划推出一个经典营销事件,做到季季有爆点,月月有主题,周周有亮点的宣传策划目标,组织策划线上创新性、话题性的品牌营销活动,结合当前最为流行有效的宣传形式,有针对性的选取1.短视频类(如抖音、快手、视频号等);2.社交类媒体平台:小红书、微博、微信端(如朋友圈推广、微信公众号);3.新闻类APP(如头条等);4.视频宣传类;5.音频分享平台(如喜马拉雅、樊登读书会等);6.搜索引擎类(如百度、360网等);7.OTA平台(如同程、携程等)等新媒体渠道,发布图文广告、软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其中主要通过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以此扩大“四季苏州、最是江南”文旅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与转化率。

4.3、服务具体内容

4.3.1、精准广告投放

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双背景下,分析苏州重点客源市场、文旅行业动态、营销现状、游客大数据及目前新媒体营销主要阵地等,结合苏州“四季江南 最是苏州”的品牌定位,按照苏州市文广旅局的投放要求,整合文旅消费渠道数据,挖掘分析内在价值,合理分配媒体资源,制定媒体投放计划、媒体排期、建立定向精准广告投放,并选取知名度高、精准性强的营销媒体,面向苏州目标客群,进行苏州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创意传播,提供周期性投放报告(每季度提供1次,全年4次)、年度营销效果分析报告及次年苏州品牌整体营销策划建议方案,并根据苏州大市各个版块及景区在新媒体上的投放转化率提供各类别营销推广数据分析报告(每月提供1次,全年12次)。

4.3.1.1、短视频类(如抖音、快手、视频号等)

选择知名度较高的短视频客户端(如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制定苏州文旅创意视频投放方案,包括:创意视频拍摄(不少于24次)、短视频平台达人发布(不少于24次)、平台内广告渠道购买(不少于24次),并购买短视频定向流量助推, 合计视频曝光量不低于500万。

4.3.1.2、社交类媒体平台:小红书、微博、微信端(如朋友圈推广、微信公众号)

(1).微信朋友圈广告:根据客源城市、用户属性、兴趣爱好等进行精准投放,全年投放次数不少于24次,曝光量不低于1000万人次;

(2).微信公众号:通过大数据筛选微信平台中与苏州旅游相关阅读量高的内容和大号,并结合苏州产品撰写及发布图文内容不少于24篇,总阅读量40万。

(3).微博:选取文化和旅游相关类,粉丝数达百万级的微博大号,围绕苏州四季发布苏州旅游相关资讯,全年创建4次话题,不少于20条内容,阅读量不少于600万。并邀约旅游或其相关类的微博大号进行话题转发,全网累计曝光量不少于2000万;

(4).根据小红书博主热度情况,筛选相类别属性的博主,并结合当季苏州旅游的内容进行投放,全年累计投放次数不低于24次,曝光量不低于50万人次;

4.3.1.3、新闻类APP(头条等):根据苏州游客画像,选取知名度高、受众广、阅读量高的新闻客户端推送苏州文旅产品及相关资讯,投放位置以App首页图文广告为主,全年投放次数不少于24次,曝光量累计不少于1000万;

4.3.1.4、视频宣传类:除三大专业短视频平台以外,精选其他有效的视频平台进行布局,选取苏州地方文化和旅游相关的热门短视频内容IP形象打造,购买短视频定向流量助推,将苏州旅游官方短视频平台重要资讯推送到苏州旅游的潜在粉丝,总曝光量不低于1000万;

4.3.1.5、音频分享平台(如喜马拉雅、樊登读书会等):结合当下线上音频分享平台的热度,围绕苏州文旅的内容,选取相对应的人文、历史等栏目,进行精准投放,总曝光量不低于100万;

4.3.1.6、搜索引擎类(如百度、360网等):筛选当下用户使用性强的搜索引擎网站,结合苏州旅游的内容,精选相关当下热度关键词,同时撰写相应不少于24次的广告内容,在搜索引擎进行投放。总曝光量累计不低于300万;

4.3.1.7、OTA平台:在知名OTA如同程、携程、马蜂窝、飞猪等平台进行不少于24篇苏州文化和旅游相关内容的投放,总曝光量不低于100万。

4.3.2、内容策划设计与撰写:围绕苏州文化旅游整体形象、苏州重点文化旅游资源与产品、苏州市文广旅局拟参加或举办的各类节庆文旅活动、“江南文化”品牌打造以及其他宣传需求进行内容包装策划,对“四季苏州 最是江南”文旅品牌精心打造及宣传,配合其时间节点撰写相关的宣传文案、策划线上活动及设计宣传画面。

4.3.3、运营团队要求对新闻采写、话题策划、活动组织、宣传推广有丰富经验,拥有实施过类似项目的运营经验不低于2年,运营单位不低于5家。并设置高效且缜密的审查机制,在保证按时按量完成规划内容产出的同时,规避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对接及反馈机制。

4.3.4、其他服务:围绕苏州文旅品牌和资源、产品推广,提供内容、渠道等相关的其他服务

4.3.5、投放及总结分析报告:提供各节点投放报告、项目整体投放总结及效果分析报告。

4.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

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CA办理

2.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2.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恕不接受。

、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

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10:00-10: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由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3.未依照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财政局监管电话:0512-68616651

十二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

联系人:孙建蕾

联系电话:0512-69823056

(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758号汇邻广场4号楼(汇邻公馆南楼八楼809室)

业务联系人:王俞丹

联系电话:0512-65113583

邮 编:215000

请贵单位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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