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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路灯照明维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1-04-25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

2021年路灯照明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HX-2021-ZB015

项目名称:2021年路灯照明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83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83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对2021年农村路灯、城区路灯及靓丽工程夜景照明进行维护。其中,农村路灯50994盏(包括电力路灯35116盏、太阳能路灯15878盏)、城区路灯13815盏、城区夜景照明45处。服务地点位于北京市平谷区。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

(6)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9)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6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8室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http://218.246.85.221/ggzy/)注册事宜。注册完成后,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平谷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218.246.85.221/ggzy/wsbs/index.jhtml),按照操作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项目关注和现场确认。

3.潜在投标人通过现场确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事宜须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5.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上发布。

6.特别提醒: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即代表投标人已完全知悉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详细情况进行现场踏勘。一旦中标,投标人将按采购人相关规范和标准履行合同,同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监督,如考核不合格或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维护工程或中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并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处罚,同时采购人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五年内禁止其参与采购人的一切项目。

7.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先行电话咨询或预约,并合理安排时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4)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联系方式:李家逸 010-69961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

联系方式:贺春霞010-69961987-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春霞

电 话:010-6996198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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