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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2021-05-06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 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1-G-055

2.项目名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

4.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儿童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同时,仍有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儿童福利工作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铿锵有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在2020年4月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推动建立儿童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将这次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范围扩大到其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群体,建立一套相对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措施;研究起草救助保护标准、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发现能力,启动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工作,并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作为民政部“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儿童救助保护长效机制,需实现热线与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平台衔接,并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形成纵横联动的未成人保护工作体系。

苏州市一直积极推进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开展,在实践中形成了个案管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在张家港市、姑苏区等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现有系统也在大市范围内被推广使用,然而各地的客观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儿童保护工作也迎来了新形势、新要求,系统的初始架构和部分功能的设定存在局限性和不足,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苏州市民政局拟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重构,在秉承专业性的同时提升其普适性和灵活度,提高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能力,更好的契合当下儿童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

建设内容

苏州市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平台建设内容,包括首页管理、建档管理、开案管理、日常服务管理、个案服务管理、儿童福利资金管理、查询统计、系统管理和数据接口管理9大模块,主要概况为以下4个方面:

(1)建立标准统一、动态更新、一人一档的儿童信息台账

(2)形成流程规范、全程监管、发放精准的儿童福利资金管理平台

(3)搭建常态跟踪、个案管理、纵横联动的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4)汇集社会资源、专业力量、交流互动的良好生态服务平台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承包\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 报名及 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 5月11 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7日9:00—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 6月 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K5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民政局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联系方式:0512-65225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9820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旻翔、陆梦吉

电 话: 0512-6982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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