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表1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限中 |
172103-2805001-9999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2 |
套 |
|
注:1.其中部分物资有挂靠物料,详见附件二。
2.部分物资有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或被总部和各网省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选配、代理、集成、集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公告(以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中最新发布的为准)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0)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应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的查询结果,包含“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息”等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包含校验码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报告))。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惩戒信息”。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简称《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已核实有效《凭证单》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凭证单》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3)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凭证单》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证明文件。
(14)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6)在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专用资质条件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均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五年”均指201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要求“近三年”、“近五年”的,均不限定业绩时间。
2.允许集成、集货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集成、集货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及产品型号。
3.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资质业绩条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均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4.供货业绩:须同时附有一一对应的合同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5.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同时提供制造商和投标人自身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集成商、集货商投标无需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专用资质条件表中有具体说明的按表格要求提供。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是否允许代理/集成/集货 |
供货业绩 |
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 |
质量体系认证 |
3C认证 |
工装设备 |
其它 |
172103-2805001-9999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制造商 |
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200套 |
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有效的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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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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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一专用资质条件。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2021年5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 ,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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