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1年6月25日10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贾采公[2021]XZGX002
2.项目名称: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
3.预算金额:293.67万元
4.采购需求: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1批,包含手机现场勘察设备1套、受害人采集设备12套等,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的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6月11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6月11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3.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文化巷东首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211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6月25日北京时间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北京时间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文化巷东首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211房间。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柴鑫 联系电话:0516-85936356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5室(南门入口)。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山水大道9号
联系方式:0516-85869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5室(南门入口)
联系方式:0516-85936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鑫
电话:0516-85936356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