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扩增项目 (项目编号:ZJGP-2021-C-1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扩增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2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P-2021-C-1020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直播扩增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万元
最高限价:6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5 |
65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互联网庭审直播扩增设备采购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将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到位。(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07日 到 2021年06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2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6月2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西路10号
联系方式:022-25209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联系方式:022-26668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2-26668305
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