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市残联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6010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市残联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60108
项目名称: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市残联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84.0万元
最高限价: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84 |
84 |
软件运维服务 |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托信息化手段有力支持推进了日常办公与各项业务开展。随着业务平台的网络安全、计算、存储等设备投运年限增长,以及业务应用运行压力的逐渐增加,相关信息系统关键设备的软硬件运维保障、技术支持成为后期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为保障“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心业务平台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现计划为相关设备及软件系统购买系统维保,并引入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提供专业运维技术支持服务。并对该方案的实施及计划做详细的描述,为系统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支持服务,帮助其系统维护人员对其生产系统进行有效的维护,确保系统高效、稳定地运行,现对维护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以下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09日 到 2021年06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方式:发售。(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66号
联系方式:薛先生 022-23935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联系方式:022-2723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霄博、田赛超、常珊、王宇婳、华鑫
电 话:022-27230193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