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公安局国省道部分平交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莱州市公安局国省道部分平交路口增设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控制价:1361.41万元,其中第1包536.85万元,第2包824.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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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节能环保政策: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 3、供货安装期要求: 第1包: 3.1供货安装期要求: (1)要求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投标人需针对本工程工期紧的特点,建立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根据不同子系统的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特点,结合现场具备的施工作业面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力、材料设备,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无论何种原因,供货安装期均不顺延,风险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2莱州市全市信号灯优化配时服务期限:两年。 第2包: 3.1供货安装期要求: (1)要求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投标人需针对本工程工期紧的特点,建立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根据不同子系统的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特点,结合现场具备的施工作业面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力、材料设备,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无论何种原因,供货安装期均不顺延,风险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2莱州市全市电子警察数据运维服务期限:两年。 4、资质要求: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信号灯(三色箭头灯或三色满屏灯)、人行横道灯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条件及测试方法》)。 (5)投标人须具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检部门出具灯杆检测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免费质保期:5年(参数要求中注明质保期的,遵照参数要求;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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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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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6-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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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州市公安局 | 地址:莱州市光州西街1600号 |
联系人:班主任 | 联系方式:0535-25669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莱州文昌路街道光州东街601万豪大厦 |
联系人:孙艺荣 | 联系方式:0535-2288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