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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1-06-23 来源:河南郑州高新区采购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机构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2.2 招标编号:高新公开招标采购[2021]5号

2.3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要求及省市法院工作部署“六专四室”建设要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实施“六专四室”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位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高新区法院办公楼一楼东侧,建筑面积约310平方米(具体尺寸根据设计方案确定)。工程严格按照“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提升法院警队软硬件环境,完成“六专四室”建设。

2.4 招标范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工程专用羁押通道、羁押室、羁押室专用卫生间、大小法庭、专用囚车、监控室和囚车车库伸缩大门中包含装修改造工程、水电改造、空调、新风、消防、监控系统、网络设备及法院系统对接迁移等的采购安装调试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8 项目预算金额:2750000.00元,最高限价:2729989.30元;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在建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政府指定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及合同】;项目经理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文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声明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的下一年为准开始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6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为拟派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或者网上下载的网页版(含查询网址)的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其他要求:

3.7.1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③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在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查询内容应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须出具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 )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

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10日,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5.  

06月24日10时00分。 

 

 

 

 

 

 7.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7.2投标时所有拟派人员须与后期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7.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联 系 人:贾熠玮

联系电话:0371-875165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 系 人:张老师、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99 0020

邮箱:hnzbcg65990020@126.com

传真:/

监督部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洋槐街

联系电话:0371-67981480

邮 箱: zzgxjsjzbb@126.com

传 真:0371-6798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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