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及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制造厂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