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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小学班级监控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2021-07-16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补充通知

高新区中小学班级监控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91]MHZB[CS]202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高新区中小学班级监控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事项1: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6.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中6.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①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证书。②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中如有涉及强制3C认证的,均有3C认证证书,并在货物验收时均能提供3C认证证书。

现更正为: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①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证书。②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中如有涉及强制3C认证的,均有3C认证证书,并在货物验收时均能提供3C认证证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 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 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地 址:福州市闽侯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

联系方式:6233516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2层19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18084794588 059183715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黎明

电  话:62335167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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