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91]MHZB[CS]202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高新区中小学班级监控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事项1: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6.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中6.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证书。②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中如有涉及强制3C认证的,均有3C认证证书,并在货物验收时均能提供3C认证证书。 |
现更正为: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证书。②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中如有涉及强制3C认证的,均有3C认证证书,并在货物验收时均能提供3C认证证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 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 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地 址:福州市闽侯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
联系方式:62335167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2层19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18084794588 059183715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黎明
电 话:62335167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6日